摘自《河北新聞網》
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,遏制工業鹽沖擊食鹽市場的勢頭,保障食用鹽安全,近日,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《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業鹽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其中,對工業鹽運輸將實行更加嚴格的持票運輸管理辦法。
今后,凡鐵路、水路運輸工業鹽的,由省鹽務管理局統一向鐵路、港航部門申請運輸計劃;非鐵路、水路運輸工業鹽的,一律持由省鹽務管理局簽發的“河北省鹽務管理局工業鹽運輸單”運輸。運輸票據由省鹽務管理局統一發放至唐山、滄州市鹽務管理局所屬的鹽政管理所,鹽政管理所嚴格按照省鹽務管理局下達的計劃開據運輸票據。運輸票據隨車同行,一車一票,一次有效。運鹽車輛必須按照票據載明的數量、用途、去向、有效時間運輸。兩堿工業用鹽依據備案合同核查后簽發,兩堿以外其他工業用鹽依據省鹽務管理局的運銷計劃簽發。
另外,外省、市銷售到我省或過境的工業鹽(包括進、出口鹽),由供鹽企業、用鹽企業和進、出口單位向省鹽務管理局備案,由省鹽務管理局簽發、發放工業鹽運輸單。企業生產的以氯化鈉為主的副產品,按工業鹽運輸規定執行。對于不按照此規定運輸工業鹽的行為,將按工業鹽沖擊食鹽市場查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