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0月13日,中國鹽業總公司發出《關于編制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(草案)的通知》(中鹽專營[2005]261號)。文件全文如下:
中國鹽業總公司文件
中鹽專營[2005]261號
關于編制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(草案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鹽業公司:
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編制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(草案)的要求,國家對食鹽繼續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,并委托中鹽總公司負責編制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(草案)。請你單位按“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安排意見”的精神,認真做好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的申報工作。各項“計劃申報表”請務必于2005年11月5日前報總公司食鹽專營部。
附件:1、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安排意見
2、各項“計劃申請表”(附表1-7)。(略)
中國鹽業總公司
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
附件1
2006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安排意見
一、指導思想
繼續深入貫徹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及有關法規,加大食鹽專營力度,加強宏觀調控,嚴格計劃管理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指示精神,2006年食鹽(包括直接食用、食品加工用鹽及腸衣加工用鹽)、農牧用鹽、漁鹽、出口鹽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,實行統一分配調撥。
二、計劃安排的原則
1、以銷定產原則。
2、就地就近原則。對需要從省外補充的品種,要就地就近調入。
3、本省平衡原則。同品種鹽原則上不允許省間對調。
4、向大企業傾斜原則。
5、市場需求原則。滿足市場發展需求,增加精制食鹽銷量。
6、成品化原則。加快實行由配送中心或制鹽企業直接進行小包裝食鹽分裝工作。
三、計劃安排的幾點意見
1、請各省鹽業公司嚴格核定本省食鹽需求量,特別是食品加工企業需求量。積極穩妥地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,加大食鹽配送力度,確保市場供應。
2、請產區省鹽業公司認真核實2006年本省食鹽可供資源,特別是海鹽產區要根據加工企業的原料鹽情況提報食鹽調出計劃。
3、2006年全國所有食用鹽(腸衣鹽除外)全部供應加碘鹽。二級日曬鹽僅限于腌制用鹽。
4、加快食鹽配送中心建設,增加配送中心小包裝食鹽分裝、配送數量。
5、出口鹽指通過有關外貿單位直接出口到境外及港澳臺地區的鹽產品,不包括國內“三資企業”生產用鹽。